按照《唐山市2016年和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办法》有关规定,对2016-2017年购买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交的地方补贴资金申报材料,经县(市)区工信部门受理审核、县(市)区财政和工信部门联合上报,市级财政和工信部门依据县(市)区财政和工信部门上报的审核意见,拟对暂未提供获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声明但符合其他补贴要求或非个人用户行驶里程不足三万公里但符合其他补贴要求的新能源汽车用户予以备案,待申报材料补充完善后按照《唐山市2016年和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办法》规定程序由县(市)区财政、工信部门复核兑现。
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对购车用户相关情况真实性进行监督。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18年9月7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告知。
联系电话:2801375 5906557
唐山市财政局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8年8月31日
冀公网安备:130203020006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