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现对我单位已完成整改的省22号矿山扬尘管控还不到位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序号:省22号矿山扬尘管控还不到位问题
责任单位:辖区内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维护良好的矿业开发秩序;对有证露天矿山实施停产整治。
完成情况:我市2018年开展了违法采矿治理专项行动,2019年开展了违法违规采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始终保持打击非法采矿的高压态势,古冶、开平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了非法开采易发区县、乡、村三级监管责任体系,区域内4家有证矿山均按照《唐政办字〔2016〕94号》文件要求通过了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进行的矿山环境深度整治验收,主动作为,自我加压,对200乡道进行水泥硬化,对周边4家持证矿山开展了矿山修复治理,对周边区域12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开展了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和验收。
现将以上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唐山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共7天。
受理部门1:唐山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2803807
联系地址:唐山市人民政府2号楼113室
受理部门2: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5266839
联系地址: 唐山市路北区北新西道23号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22日
冀公网安备:130203020006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