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22号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我单位验收,现予公示。
整改问题 | 门未按《唐山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暨空气质量“退出后十” 工作方案》要求,制定老旧车年度淘汰方案,对达到强制报废标 准的 16462 辆机动车仅进行标记,未采取任何具体措施 | |
整改落实情况 | 核查验收情况 | |
制定出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淘 汰实施方案,明确淘汰目标、细化部门职责、落实资金保障、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监督考核,现已全部完成省达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 我局成立了核查验收领导小组,对全市18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的车辆淘汰工作进行了验收,我市已全部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柴油货车淘汰任务量。 | |
唐山市公安局(章) | 公示时间 2021年6月25日 | |
现将以上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唐山市公安局反馈,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4日
联系电话及地址:0315-2539299、
开平区开越路与新华道交口车辆管理所(验收整改办公室)
冀公网安备:130203020006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