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18)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3月21日至4月3日(10个工作日),监督方式: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0315-2229203,邮箱:dywdj604@163.com,通信地址:唐山市路北区裕华西道823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监督电话:0315-2803807,邮箱:hbstsdc@163.com,通信地址:路北区果园乡北新西道86号。
一、整改任务
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散煤行为,严格落实劣质散煤销售追根溯源机制,规范散煤处置,实现违法销售散煤行为动态“清零”。严格落实煤质抽检有关要求,动态掌握重点用煤单位煤质情况。
二、整改实施主体
督导单位(验收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三、整改情况
唐山市高度重视河北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第一时间针对具体整改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制定了整改方案、成立了整改专班,全面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一是制定印发《2024年秋冬季散煤销售监管“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散煤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持续推进散煤销售监管工作。针对用煤单位组织实施抽检,确保用煤质量合格。
二是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秦皇岛市、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唐山市、秦皇岛市、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散煤销售监管区域联防联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加强了跨区域联防联控。同时制定了《关于加强散煤销售监管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完善了唐山市域内各县(市、区)联防联控、追根溯源机制。
三是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了整治措施,扎实开展散煤销售专项整治。重点加强省市县边界接壤区域、“禁燃区”和已完成“双代”区域以及原散煤经销场所、洗煤厂、废弃厂房、院落、无名死角等重点部位销售行为的排查,对违法销售散煤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针对查扣没收散煤第一时间落实追溯机制,做到应追尽追。对于没收的散煤严格依法规范处置,严防劣质散煤二次流入社会。2024年以来,全市共查办违法销售散煤案件170起,没收散煤893.61吨,罚没款111.46 万元。对涉案没收的散煤落实追溯机制,做到应追尽追。
四是唐山市生态环境局2021-2024年每年对重点用煤单位煤质进行抽检,2021年累计抽检企业143家次、189批次,2022年累计抽检企业45家次、129批次,2023年累计抽检企业63家次、122批次,2024年累计抽检企业67家次、184批次。我市将继续开展对用煤企业炉前煤质抽检工作,切实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推动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四、验收情况
2025年2月14日,我市组织各验收单位成立验收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工作组成员刘冀伟、柳毅对各县(市、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18)进行了验收,2024年以来,全市共查办违法销售散煤案件170起,对涉案没收的散煤落实追溯机制,做到应追尽追,同时举一反三加大违法销售散煤的打击力度,制定方案、措施,强化巡查、检查,对没收散煤依法规范处置,2024年没收散煤893.61吨,罚没款111.46 万元。市生态环境局2021-2024年每年对重点用煤单位煤质进行抽检,总计抽检重点用煤单位318家次、624批次。各相关单位相应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