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唐山市人民政府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8)整改验收公示

    

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8)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5月28日至6月11日(10个工作日),监督方式:唐山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监督电话:0315-2852605,邮箱:yyglc2022@163.com,通信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建设南路47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监督电话:0315-2803807,邮箱:hbstsdc@163.com,通信地址:路北区果园乡北新西道86号。

一、整改任务

1、整改问题:唐山港专业煤炭码头未配建铁路专用线,每日疏港车辆高达1万辆,车辆装卸未严格落实湿法作业要求,运输存在遗撒现象,部分路段积尘较多。

2、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规定,有效防控扬尘污染。

3、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4、整改措施:①加强港口污染防治,制定完善港口污染防治方案,规范港口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确保港口污染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学治理。②规范港口码头扬尘治理,强化散装物料装卸、运输监管,完善道路清扫保洁机制,通过视频、无人机飞检、现场巡查等方式动态关注场地、道路积尘情况,及时调整清扫保洁装备、人员力量,加密清扫频次(由2次/日增加到4次/日),加强港区及周边道路清扫保洁,严防扬尘污染。③加强作业车辆扬尘管控,对全部疏港铲车加装喷淋装置,倒运车辆采取洒水、苫盖等方式,有效遏制扬尘污染。

二、整改实施主体

督导单位(验收单位):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

三、整改情况

1.按照《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和《唐山市港口污染防治方案》要求,结合海港区港口发展实际,2025年2月12日制定并印发《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海政办字〔2025〕1 号)。

2.采取线下巡查、视频抽查、无人机飞检等方式督导港口码头扬尘治理到位,要求在物料装卸、运输作业时落实各项环保要求,使用雾炮等抑尘设施。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业煤炭码头配有10辆洗扫车、8台清扫铲、8台雾炮车和洒水车,对港区道路和疏港公路进行清扫保洁,采用两级清扫模式,主干道采取“冲洗+湿扫”,库场通道采取“清扫铲清扫+洒水”,清扫频次由2次/日增加到4次/日,确保车辆通过无扬尘。

3.全部疏港铲车加装喷淋装置,使用湿法作业覆盖装车节点;设立苫盖区,疏港车辆苫盖完好后离港,车辆洒落得到有效控制;投资1258万元建设完成高标准洗车平台,疏港车辆冲洗干净后离港,多措并举,有效遏制港口扬尘污染。

四、验收情况

2025年4月22日,我市组织各验收单位成立验收组,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验收工作组成员刘斌、吴思对海港经济开发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8)进行了验收,海港经济开发区制定并印发了《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采取线下巡查、视频抽查、无人机飞检等方式督导港口码头扬尘治理到位,清扫频次由2次/日增加到4次/日,确保车辆通过无扬尘,全部疏港铲车已加装喷淋装置且设立苫盖区,投资1258万元建设完成高标准洗车平台,疏港车辆冲洗干净后离港。各相关单位相应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