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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6)整改验收公示

    

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6)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6月18日至7月1日(10个工作日),监督方式:唐山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监督电话:0315-2852605,邮箱:yyglc2022@163.com,通信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建设南路47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监督电话:0315-2803807,邮箱:hbstsdc@163.com,通信地址:路北区果园乡北新西道86号。

一、整改任务

1.整改问题:唐山市及曹妃甸、海港经济开发区等沿海区县均未按照《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制定印发本级层面的港口污染防治方案。

2.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港口污染防治方案并严格实施。

3.整改时限:2025年6月。

4.整改措施:①市县两级制定完善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确保港口污染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学治理。②加强港口污染防治的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定期检查和评估机制,确保污染防治措施落地见效。③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港口环境保护的意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二、整改实施主体

督导单位(验收单位):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曹妃甸区、丰南区、海港经济开发区

三、整改情况

1.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制定完成《唐山市港口污染防治方案》,于2025年1月17日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关于印发<唐山市港口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字〔2025〕4号)并实施;海港经济开发区2025年2月12日制定并印发《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海政办字〔2025〕1 号);曹妃甸区2025年1月22日制定印发《唐山市曹妃甸区港口污染防治方案》(唐曹政字〔2025〕9号);丰南区政府办2025年4月20日印发《唐山市丰南区港口污染防治方案》。

2.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结合港口污染防治工作需求,制定完成2025年执法检查(巡视巡查)计划,截至3月底组织开展港口污染防治巡视巡查39次,制定印发《关于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协同相关县区推进问题整改。曹妃甸区强化大气、水、固废等污染物全要素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严防问题反弹,定期召开港口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不断压实各方责任,确保污染防治措施落地见效。海港经济开发区采取线下巡查、视频抽查、无人机飞检等方式定期对港口码头扬尘治理情况进行巡查,要求在物料装卸、运输作业时落实各项环保要求,使用雾炮等抑尘设施。丰南区结合港口污染防治工作需求,区生态环境分局结合区交通运输局对纵横码头现场以及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定期维修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执法工作检查,确保污染防治措施落地见效。

3.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于2月14日联合市生态环境局赴曹妃甸港区向港口企业宣传解读《唐山市港口污染防治方案》。 曹妃甸区通过在区政府官网公开《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曹妃甸区港口污染防治方案》,在各码头设置宣传条幅等形式,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港口环境保护的意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海港经济开发区结合六五环境日,向群众宣传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发放宣传手册,提高了群众港口环境保护的意识。丰南区向纵横码头宣传解读《唐山市丰南区港口污染防治方案》。

四、验收情况

2025年6月16日,我市组织验收单位成立验收组,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验收工作组成员吴思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6)进行了验收,对照问题整改台账进行了核查,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曹妃甸区、丰南区、海港经济开发区按照《唐山市贯彻落实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已落实相应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