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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17)整改验收公示

    

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17)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6月27日至7月11日(10个工作日),监督方式: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电话:0315-2826990,邮箱:tswjwfjc@163.com,通信地址: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7号;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监督电话:0315-2803807  邮箱:hbstsdc@163.com通信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北新西道86号。

一、整改任务

(一)整改问题:市卫健委缺乏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检查指导,未将部分医院和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等登记在册并纳入监管范围,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摸底排查清单与唐山市实有医疗机构数量差距较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不健全,不按照规定时限进行转运问题较为普遍。

(二)整改目标: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健全完善监管清单,全面掌握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设施清单和台账,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管理。

(三)整改措施:1.对全市所有医疗机构进行模排,对医疗废物、医疗污水管理情况全面彻查,建立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市、县、乡镇管理职能定位,实现横向、纵向医疗机构全覆盖,不断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监管,确保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全链条覆盖、全过程管理。2.进一步完善台账,实现清单化管理,制发《唐山市医疗机构医疗垃圾、医疗污水处置排查工作台账》,建立覆盖全领域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的工作机制。3.强化医疗废物管理处置,健全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全链条监管体系,确保医疗废物依法规范处理处置到位,规范建设、运行医疗废水处理处置设施设备,做到应收尽收,依法规范处置医疗废水,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卫生室(所)建设符合标准的医疗废物储存(暂存)设施,确保设施具备防渗漏、防鼠、防蚊蝇等功能。4.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制度,完善医疗废物倒查工作机制,动态掌握医疗机构情况。

二、整改实施主体

验收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2024年8--9月,市卫健委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医废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对医疗废物、废水进行彻底排查,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建立《基层医疗废物处置转运自查台账》;2025年3月,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医疗废物、医疗废水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建立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市、县、乡镇管理职能定位,实现横向、纵向医疗机构全覆盖,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健全了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全链条监管体系。

(二)完善《唐山市医疗废物处置转运台账》、《唐山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排查工作台账》、《唐山市医疗机构医疗废水处置排查工作台账》、《唐山市医养结合机构台账》等4个台账,建立覆盖全领域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工作监管机制。

(三)2025年3月,市卫健委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各县区落实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转运体系总体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查找医疗废物收集、储存、转运、处置等监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印发督导情况通报,督促各地依法规范处置医疗废水,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四)2025年6月,印发《关于开展全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的通知》,对全市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总结整改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环保管理长效机制;针对医疗废物暂存点管理不规范、村卫生室(诊所)医疗废物转运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制发《村卫生室(诊所)医疗废物管理明白纸》和《医疗废物中转点或暂存点管理明白纸》,确保医疗废物依法规范处理处置到位;对偏远地区卫生室转运不及时的问题,建立沿路值班制度,值班卫生室沿路收集顺路或就近卫生室医疗废物;设立投诉举报电话(2303717),鼓励公众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随时进行监督。

四、验收情况

2025年6月18日,唐山市卫生健康委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成员赵丹、李丽艳、郭鑫、刘颖对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17)进行验收,对照问题整改台账进行核查。经验收,我委已落实相应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