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唐山市德龙钢铁公司设计炼钢能力192万吨,2020年、2021年实际钢坯产量为260万吨、234万吨。”等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省、市验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7月21日至8月1日(10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信件、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提出意见,说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和理由,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联系方式:
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监督电话:0315-2801341;电子邮箱:ts2801341@163.com;通信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北新西道86号。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311-87908302;电子邮箱:18931133322@163.com;通信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6号。
附件: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表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1日
一、问题序号三整改落实情况表
整改任务 | 唐山市钢铁产能居高不下,第一轮督察“回头看”时指出应加大钢铁产能压减力度,河北省整改方案提出到2020年压减到1亿吨左右。经核实,截至2020年年底唐山市仍有钢铁产能1.17亿吨。 |
责任单位 |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古冶区、丰南区、丰润区、曹妃甸区、滦州市、迁安市、遵化市、乐亭县、迁西县、玉田县党委、人民政府,海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整改目标 | 持续压减钢铁产能,严格落实国家、省产能产量“双控”要求。 |
整改措施 | (一)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统筹考虑“六稳”“六保”工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钢铁行业平稳运行,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巩固提升钢铁去产能成果,到“十四五”末,将现有钢铁产能(以炼钢产能计)控制在1亿吨左右。 (二)严格执行国家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确保新建钢铁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1.5:1(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可降低产能置换比例情形除外)。加快产能减量置换项目建设,及时退出置换装备,严控钢铁产能总量。 (三)大力推进钢铁企业整合重组,推动金马钢铁、不锈钢(炼钢产能)等钢铁企业迁出,减少炼钢产能460万吨;加快国堂(国义)、华西、天柱等钢铁企业退城搬迁,减量产能118.8万吨,确保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十四五”期间,推动实施九江线材整合重组唐山德龙减量置换、东华钢铁整合春兴钢铁减量置换项目,减少产能121.5万吨。 (四)落实国家钢铁产能、产量“双控”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粗钢产量压减工作安排,确保完成国家、省下达我市的粗钢产量压减任务。 (五)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对不符合能耗强度和总量控制、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或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钢铁项目坚决予以停批、停建。 |
完成情况 | (一)唐山市制定了《唐山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全力督导涉钢县(市、区)、开发区落实国家、省对我市钢铁产能总量控制要求。截至目前,通过减量置换等方式,持续减少原有的炼钢产能,确保到2025年底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要求。 (二)严格执行国家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市工信局严格落实国家、省钢铁产能置换相关规定,确保在新建钢铁项目建成投产前,及时关停退出置换装备。 (三)截至目前,唐山市已完成金马钢铁、唐山不锈钢(炼钢产能)外迁及华西钢铁、天柱钢铁、国义钢铁退城搬迁及九江线材整合重组唐山德龙减量置换,春兴钢铁原有厂区已关停;完成了减少钢铁产能任务。。 (四)按照国家、省要求,唐山市制定了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粗钢产量调控方案,对粗钢产量调控任务进行分解,2022年、2023年、2024年我市均顺利完成省分解下达我市的国家年度粗钢产量调控目标任务。 (五)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制度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未批准建设不符合要求的钢铁项目。 |
二、问题序号七整改落实情况表
整改任务 | 唐山市德龙钢铁公司设计炼钢能力192万吨,2020年、2021年实际钢坯产量为260万吨、234万吨。 |
责任单位 |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古冶区、丰南区、丰润区、曹妃甸区、滦州市、迁安市、遵化市、乐亭县、迁西县、玉田县党委、人民政府,海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整改目标 | 确保完成粗钢产量压减任务。 |
整改措施 | (一)对德龙钢铁产能、产量进行核查,动态监测、科学指导,避免随意扩大产量。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有关部委关于控制粗钢产量的有关政策,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钢铁产业布局,加强钢铁产量调控,合理分配粗钢产量压减指标,并督促各县(市、区)分解落实到企业,确保完成下达的粗钢产量压减任务。 (三)2023年12月底前,按照制定出台的全省钢铁企业产能产量管理规范,科学控制钢铁产量规模,形成钢铁产量管理有效机制。 |
完成情况 | (一)唐山市强化对乐亭县、唐山市德龙钢铁公司督导力度,2022年全年唐山市德龙钢铁公司粗钢产量191.98万吨,同比减少42.69万吨,产能利用率下降到99.99%(该企业粗钢产能192万吨),完成下达该企业的年度粗钢产量压减任务。因市场形势及唐山市德龙钢铁公司产能用于九江整合重组装备升级项目产能置换原因,唐山市德龙钢铁公司于2023年5月底关停。 (二)2022年全年,唐山市粗钢产量控制在了12413.5万吨,顺利完成省分解下达我市的年度粗钢产量压减任务。顺利完成省分解下达我市的2022年度粗钢产量压减任务。2023年,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唐山市2023年粗钢产量调控工作方案”,将省达任务分解下达,并督导涉钢县(市、区)、开发区落实粗钢产量调控(压减)要求;截止12月底,我市顺利完成省达2023年度粗钢产量调控任务。 (三)在粗钢产量调控工作中,唐山市依托经国家、省核定的各钢铁企业产能,逐步将钢铁企业产能利用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同时,积极配合省直相关部门做好钢铁企业产能产量规范管理相关工作。 |
三、问题序号十二整改落实情况表
整改任务 | 国家要求“十三五”期间河北应新增或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2482吨/日,但河北在落实中把污泥压滤处理能力计入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实际新增或改造无害化处置能力仅1824吨/日,石家庄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衡水市安平县垃圾处理发电项目主要焚烧生活垃圾、协同处置部分污泥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调度数据时不加审核鉴别,将其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等同为污泥处置能力上报。 |
责任单位 |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 |
整改目标 | 加快城镇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建立全市城镇生活污泥处置单位台账,完善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整改措施 | (一)对全市城镇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持续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置规模和能力,确保污泥百分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制定“十四五”期间建设计划,进一步提升污泥处理处置能力。 (二)2022年10月底前,制定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对发现的问题,2023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强化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督管理,规范污泥处置协议,加强污泥处置管理,确保污泥全链条监管。 (三)强化对城镇生活污泥处置单位的监管,严格资格审查,实行台账管理,动态更新单位信息,加强信息报送管理,完善数据审核机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持续跟踪问效,确保监管无盲区、无死角。 |
完成情况 | (一)2022年5月,唐山市城管执法局对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进行了全面排查,确保彻底摸清底数。各县(市、区)排水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内污水处理厂污泥产出实际,不断拓展污泥处理处置渠道和方式,全市污泥处置单位设计能力超过3000吨/日,有效提升了污泥处置能力。 (二)制定了《唐山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并对污泥处置协议、污泥转移联单等进行了规范。同时,结合排水水质督察、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考核评价等工作,全面加强检查巡视,督导各县(市、区)排水主管部门切实压实责任、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整改问题,进一步强化对污泥产出、贮存、运输及处理处置的全链条监管。 (三)唐山市城管执法局坚持动态更新城镇生活污泥处置单位台账,进一步完善了部门联动、资质审查、信息报送等长效工作机制,持续跟踪问效,确保全市城镇生活污泥依法依规百分百无害化处理处置。 |
四、问题序号十四整改落实情况表
整改任务 | 唐山遵化市河钢矿业有限公司石人沟铁矿应修复的353亩露天采坑仅完成66亩,1号排土场未按治理方案种植栗树而是为快速复绿种了30亩冬小麦,督察时又在一夜之间铲除小麦种上栗树,矿山多处排土场边坡未按要求绿化而是喷涂绿色抑尘剂,明显弄虚作假。 |
责任单位 |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遵化市党委、人民政府 |
整改目标 | 完成露天采坑和排土场综合治理。 |
整改措施 | (一)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方案》要求,加强排土场绿化管护,保证生态修复治理效果;细化完善露天采坑治理方案,加快组织实施。2022年12月底前完成193米、163米、133米平台生态修复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完成103米、73米、43米平台主体工程及覆土工作;2024年6月底前完成露天采坑和排土场综合治理全部工程。 (二)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完善日常监管和阶段验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实现矿山治理规范化。 (三)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
完成情况 | (一)河钢矿业有限公司石人沟铁矿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评审备案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细化编制了露天采坑治理实施方案,于2022年5月通过专家评审。对督察发现排土场种小麦、使用抑尘剂等问题已全部立行立改。目前,该企业已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完成排土场综合治理和露天采坑修复等全部工程,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达成。 |
(二)唐山市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工作。现场督导河钢矿业有限公司石人沟铁矿露天采坑治理工程整改进度,要求河钢矿业制定详细整改计划,规范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倒排工期,全力推进治理工程,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要求遵化市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建立并完善《遵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山常态化综合监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矿山常态化综合监管各项措施落实。各相关部门按照矿山常态化综合监管自身责任,严格落实矿山开采监管责任。督导生产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治理方案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严格按照“二合一”方案规定的年度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履行治理义务,年初提交年度计划,年底提交年度报告,聘请唐山市级专家对生产矿山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进行验收。 (三)《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石人沟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已在省自然资源厅评审备案,适用年限为2019年7月至2024年6月。目前石人沟正在积极履行边生产边治理义务,全力推进露天采矿治理工程,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对“1号排土场未按治理方案种植栗树而是为快速复绿种了30亩冬小麦,督察时又在一夜之间铲除小麦种上栗树。矿山多处排土场边坡未按要求绿化而是喷涂绿色抑尘剂,明显弄虚作假问题”,石人沟铁矿按照生态环境等部门整改要求已经立行立改。2022年6月23日,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的规定,给予石人沟铁矿党委通报批评,对石人沟铁矿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 |
五、问题序号二十一整改落实情况表
整改任务 | “两区”建设工作机制还不顺畅,部门各自为政,部分职能交叉,难以形成合力。相关地区推进“两区”建设大多停留在规划阶段,具体有效的措施不多。 |
责任单位 |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 |
整改目标 |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两区”建设有关要求,确保《唐山市贯彻落实〈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十四五”规划〉的实施方案》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
整改措施 | (一)持续推动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强“三线一单”管控。科学推进国土绿化,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加快华北“大漏斗”治理等重大工程建设。 (二)制定实施《唐山市贯彻落实〈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十四五”规划〉的实施方案》,市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加强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压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责任,强化督导调度,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工作落地落细落实。 |
完成情况 | (一)出台贯彻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精神,支持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20家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起草了《唐山市贯彻落实<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十四五”规划>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实施方案》由市政府印发实施,确保《规划》在我市高标准落地。(二)加强协调调度。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印发唐山市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年度工作要点,明确时限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统筹各项工作落实。同时,每年年末,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实施方案》重点任务目标进展情况调度,全市各部门主动对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三)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唐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于2024年1月22日经省政府批准,2024年3月29日,我市16个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全部经市政府批准。(四)国土绿化工作科学推进。我市结合国家、省、市关于科学开展国土绿化的意见,科学开展国土绿化。截止到2024年底,全市完成营造林35.76万亩,占全市年度计划任务的119%,占省达任务的143%。(五)加强湿地资源保护与恢复。我市结合《河北省湿地保护规划》调整,稳步推进我市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加大项目资金投入,围绕曹妃甸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乐亭滦河口湿地、滦南南堡嘴东湿地等重点区域,通过湿地植被恢复、局部环境整治、聘用管护人员等,完成了河北滦河河口省级重要湿地、河北曹妃甸南堡省级重要湿地调整;全力开展湿地外来入侵物种互花米草除治;及时完成了迁西抽水蓄能等30多个项目选址选线避让湿地或占有湿地出具意见工作。同时,加强重要湿地资源动态监测,挂牌成立1个市级湿地监测中心和2个市级湿地监测站。(六)推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我市通过“节引调补蓄管置”综合施策,努力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根据省水利厅印发的《河北省超采区地下水位监测情况通报》2024年第11期,我市浅层超采区地下水位埋深14.84米,与2018年同期相比上升1.89米;深层超采区地下水位埋深29.61米,与2018年同期相比上升7.58米。(七)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022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2平方公里,2023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1.5平方公里,2024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平方公里。 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达成,并完成了省直部门验收。 |
六、问题序号六十七整改落实情况表
整改任务 | 2018年国家《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明确要求,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督察发现,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7月在京唐港区原防波堤外向海一侧1.4公里处,违规启动东南防波堤工程建设,修筑一条长9.5公里呈L型布局的防波堤,建成后将在相关海域形成1066公顷事实封闭围海区。目前工程底部基础已经全部建成,堤身有5.4公里露出海面,对局部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至今未制定整改方案,更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唐山港京唐港区煤炭储运堆场项目违法围填海3.9公顷,2018年列入河北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审批手续情况下,2019年5月违法启动煤炭储运堆场建设,当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 |
责任单位 |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海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整改目标 | 依法规范用海行为。 |
整改措施 | (一)停止唐山港京唐港区东南防波堤工程施工。 (二)按照2018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要求,在保证内堤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2023年6月底前制定完成东南防波堤整改方案,履行审批程序,抓紧组织实施,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动态监测海洋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大海洋生态修复力度。 (四)唐山港京唐港区煤炭储运堆场项目,2022年8月底前重新编制完成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2022年10月底前取得用海预审意见,2023年10月底前完成补办用海手续。 |
完成情况 | 制定完成问题整改方案,组织完成《唐山港京唐港区东南防波堤工程优化处置方案数学模型研究报告》《唐山港京唐港区东南防波堤工程初步设计变更方案》《唐山港京唐港区东南防波堤工程生态影响综合评估报告》《唐山港京唐港区东南防波堤整改优化方案》编制,并取得用海变更批复,完成全部建设施工及省级验收。 2022年至2024年连续3年对东南防波堤周边海域进行了动态监测,监测结果均显示项目实施对周边沉积环境基本无影响。 京唐港区煤炭储运堆场项目已经完成重新备案立项,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取得省自然资源厅用海预审意见及用海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