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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7)整改验收公示

    

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7)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8月4日至8月15日(10个工作日),监督方式:唐山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监督电话:0315-2852605,邮箱:yyglc2022@163.com,通信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建设南路47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监督电话:0315-2803807,邮箱:hbstsdc@163.com,通信地址:路北区果园乡北新西道86号。

一、整改任务

1、整改问题:曹妃甸文丰码头有限公司、曹妃甸中物港务有限公司、唐山中远集装箱物流有限公司、唐山市海港开发区保税仓库有限公司、唐山港专业煤炭码头、唐山曹妃甸实业港务有限公司等6家码头露天堆存大量散货,堆放、装卸和运输过程均未严格落实《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的防尘要求,扬尘污染严重。

2、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规定,有效防控扬尘污染。

3、整改时限:2025年6月

4、整改措施:①加强港口污染防治,制定完善港口污染防治方案,配齐、配足港口防治设施,确保港口扬尘污染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学治理。②规范港口码头扬尘治理,强化散装物料装卸、运输监管,严防扬尘污染。完善道路清扫机制,加强港区及周边道路清扫保洁,做好道路扬尘管控。③曹妃甸文丰码头有限公司,2025年1月建设完成1015米长、6米高防风抑尘网,2025年4月建设完成600立方米雨水收集池;曹妃甸中物港务有限公司,2025年5月建设完成1821米长、12.5米高防风抑尘网;唐山中远集装箱物流有限公司,2025年6月建设完成2000米长、12米高防风抑尘网,并加装固定喷淋设施;唐山市海港开发区保税仓库有限公司,2025年6月建设完成1500米长、12米高防风抑尘网;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6月在三港区北侧堆场建设完成2800米长、10米高防风抑尘网。唐山曹妃甸实业港务有限公司,在堆场易起尘作业面增设5台移动雾炮进行重点降尘作业,严格堆场货垛苫盖和揭垛管理,确保成垛后12小时完成货垛苫盖,汽运疏港揭垛长度不超过10米。

二、整改实施主体

督导单位(验收单位):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

责任单位:曹妃甸区、海港经济开发区

三、整改情况

(一)曹妃甸区

1.已制定《曹妃甸区港口污染防治方案》,不断完善政府主导、园区管理、企业主责、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港口治理体系。

2.围绕在码头堆放、装卸和运输易扬尘污染物料等方面,规范码头扬尘治理设施建设、强化扬尘精细化管理,有效降低扬尘污染。2025年初,在原有3家四星级绿色港口基础上又新增华能煤码头、华电储运及矿石码头3家四星级绿色港口码头。

3.文丰码头防风抑尘网、雨水收集池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中物码头防风抑尘网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唐山曹妃甸实业港务有限公司严格堆场货垛苫盖和揭垛管理,确保成垛后12小时完成货垛苫盖,汽运疏港揭垛长度不超过10米,堆场内增设5台移动雾炮进行重点降尘作业。

(二)海港经济开发区

1.按照《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和《唐山市港口污染防治方案》要求,结合海港区港口发展实际,2025年2月12日制定并印发《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海政办字〔2025〕1号)。

2.唐山中远集装箱物流有限公司、唐山市海港开发区保税仓库、唐山港专业煤炭码头、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已采取苫盖措施对物料进行苫盖,同时配备雾炮车、洒水车以及洗车平台,每日对内部进行清扫保洁,物料装卸时均采取雾炮降尘的方式进行作业,疏港车辆冲洗干净后离场,多措并举,有效遏制库区扬尘污染。

3.唐山中远集装箱物流有限公司、唐山市海港开发区保税仓库有限公司、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要求完成防风抑尘网的建设。

四、验收情况

2025年7月31日,我市组织验收单位成立验收组,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验收工作组成员刘斌、吴思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7)进行了验收,对照问题整改台账进行了核查,曹妃甸区、海港经济开发区按照《唐山市贯彻落实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已落实相应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