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三十六)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8月25日至9月5日(10个工作日),监督方式: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电话:0315-2310135,邮箱:zfxtc12345@163.com,通信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卫国北路20号;市交通运输局,监督电话:0315-2200055,邮箱:jtjycb@126.com,通信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大里北路125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监督电话:2803807,邮箱:hbstsdc@163.com,通信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北新西道86号。
一、整改任务
问题描述: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导帮扶期间,曾先后交办路北区锦平检测站、唐山市家伟客运有限公司等多个停车场院扬尘污染问题,属地反馈均已完成整改。督察发现,上述停车场院仍存在场地未硬化、路面清扫保洁不及时、无车辆冲洗设施或闲置未用等问题。(具体点位参照督察期间交办问题)。
整改时限:2025年3月
二、整改实施主体
牵头单位: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路北区、古冶区、丰润区、曹妃甸区、滦州市、玉田县、滦南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1.对露天停车场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建成区露天停车场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建成区外露天停车场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对不符合规划要求和无审批手续的露天停车场坚决取缔,对合法露天停车场,按照建设管理规范开展集中整治,有效遏制露天停车场扬尘污染问题高发频发态势。
2.严格按照露天停车场建设管理规范要求,科学合理采取地面(道路)硬化、设置进出场冲洗装置、环场雾森喷淋、苫盖等方式,有效防治扬尘污染。
3.健全完善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者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检查巡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对因履职不力、监管缺失导致扬尘污染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予以追责问责。
四、验收情况
市城管执法局与市交通局成立联合验收组,采取查阅佐证资料、开展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验收,截至8月22日,已完成现场复核验收,认为该问题相应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进行整改验收。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