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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43)整改验收公示

    

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43)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8月25日至9月5日(10个工作日),监督方式:市级整改验收单位,监督电话:0315-2857750,邮箱:cgjgyc@163.com,通信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卫国北路20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监督电话:0315-2803807,邮箱:hbstsdc@163.com,通信地址:路北区果园乡北新西道86号。

一、整改任务

由于水泥行业开工率逐步降低,水泥窑协同处置企业无法正常接收处理污泥,部分企业逐步停止接收。

二、整改实施主体

督导单位(验收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古冶区、丰润区、滦南县、玉田县、滦州市、遵化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1.市城管执法局已与市生态环境局建立了联动协调机制,结合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考核评价工作指导污水处理厂及其污泥处置单位严格对照环评要求及企业生产实际依法依规开展市政污泥处理处置工作。

2.动态建立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台账,指导帮扶污泥产生单位与处置单位加强沟通协作,确保了市政污泥百分百无害化处理处置。

3.已督导此项问题涉及的古冶区、丰润区、滦南县、玉田县、滦州市、遵化市6个县(市、区)切实压实属地责任,在依法依规保证市政污泥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处理处置的基础上,摸清污泥处置单位底数,积极拓展市政污泥处置渠道,加大与污泥处置单位沟通力度,加强污泥产出、贮存、运输及处理处置全链条监管,确保了市政污泥处置工作有序推进,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整改到位,全面消除生态环境风险隐患。

四、验收情况

2025年7月23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成立验收组,验收工作组成员王咏、杨程、郝悦对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43)进行了资料验收,并对照问题整改台账进行了核查,古冶区、丰润区、滦南县、玉田县、滦州市、遵化市按照《唐山市贯彻落实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该问题相应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