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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县(市)区和开发区(管理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的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22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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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三创四建”活动安排部署,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市审改办(市行政审批局)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在深入征求市直部门和县区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论证研究,向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管理区)下放16项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办公室于9月10日印发了《关于向县(市)区和开发区(管理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下放原则

本次放权对象为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管理区),主要采取直接下放、授权下放和委托下放3种形式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工作坚持三项原则:一是宜放尽放。着眼于增强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管理区)发展活力、动力和能力,努力扩大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管理区)的经济管理权限。二是便民利民。面向社会直接实施管理的行政审批权限,逐步下放给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不断地提供便捷、优质服务,方便基层、企业和群众。三是放管结合。坚持积极创新和依法依规相结合,努力实现依法放权、规范管理,确保上下衔接、政令畅通。

二、主要做法

市审改办深入征求8家市直部门下放意见和19家县区承接意见,组织市直部门和县区深化交流,消除分歧达成共识,扩大了宜放乐接的交集,最终确定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6项,形成了《唐山市市直部门向县(市)、区和开发区(管理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三、具体落实工作

(一)市审改办(市行政审批局)起拟了《关于向县(市)、区和开发区(管理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代拟稿)》后,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相应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在各自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市审改办(市行政审批局)督导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承接下放工作方案,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2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

相关文件: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县(市)、区和开发区(管理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唐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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