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唐山军分区联合印发《唐山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政策落实,现就《实施细则》予以解读。
问:为什么要出台《实施细则》?
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巩固全国双拥模范城“八连冠”创建成果,全面保障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优待,推进驻唐部队随军家属充分就业,促进军队战斗力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出台此《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了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需求统计、安置原则、军地部门职责分工,确定了为驻唐部队随军未就业家属发放生活补贴,并对生活补贴申领发放规则流程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具有重要意义。
问:随军家属身份如何界定?
答:随军家属是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驻唐部队现役军人配偶。
问:制定《实施细则》遵循了哪些原则?
答:《实施细则》重点遵循了2项原则:一是对标对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国发〔2013〕42号)和《河北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冀政〔2014〕61号)文件内容,总体思路与国家、省实施办法保持一致。二是《实施细则》中涉及为驻唐部队随军未就业家属发放生活补贴的有关内容,在充分结合唐山实际的基础上借鉴了省内其他兄弟地市的有益经验,与唐山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符。
问:随军家属如何进行就业安置?
答:对于随军前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中直、省直机关单位)及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职工身份(含中央和省属企业)的随军家属,依据“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对等”的原则进行安置。军人所在部队驻地在唐山市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军人家属在唐山市以外地市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拟定安置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在市直单位安置;军人家属在唐山市以外县(市、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由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置。军人所在部队驻地在唐山市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外,军人家属在唐山市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由部队驻地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拟定下达安置计划,报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安置。接收单位应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安排到岗工作。
对于随军前未就业的随军家属,由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职能部门为其提供多方位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政策扶持;对存在就业困难的随军未就业家属,由市财政给予发放生活补贴,以提高随军家属生活质量。
问:申领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补贴需要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答:需同时具备的条件有:1.为驻唐部队现役军人配偶,与现役军人共同在唐山市生活并取得唐山市户籍;2.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3.未就业且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无收入且没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问: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补贴如何申请?
答:符合申领条件的随军家属本人据实填写《唐山市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补贴申请表》,分别于每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报军人所在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经军人所在部队政治工作部门核验无误后,将符合申领资格的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各驻唐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将有关资料上报唐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进入生活补贴审核发放流程。
问: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补贴的发放标准及发放时间是怎样的?
答: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补贴自《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按照6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资金由市财政负担。每年6月和12月申领之前6个月补贴,并于每年7月和次年1月分两次集中发放。未申领不予发放,过期不予补发。
问: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补贴由哪个部门负责发放?
答: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补贴的发放,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唐山军分区审核后的数据编入年度预算,年初一次性拨付唐山军分区指定账户,由唐山军分区将生活补贴拨付到相关驻唐部队账户,再由相关驻唐部队后勤工作部门将生活补贴按时发放到位。
问:《实施细则》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答:《实施细则》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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