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有效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唐政办字〔2022〕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起草背景及政策依据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充分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河北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冀民〔2021〕81号),明确了工作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为全面提升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有效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起草了我市《关于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含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等3大部分,明确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进一步压实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工作职责。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明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的原则,和“一街道一中心,一社区一站(点)”的建设标准,确定了我市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建立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功能完善、结构合理、优质高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总体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工作任务。根据我市工作实际,细化了省意见任务目标,明确了强化设施配套和规划引领、丰富资源配置和服务供给、规范运营管理和服务秩序、加强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等4个方面20项具体工作任务。在完成省意见确定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创新举措。一是建立三级管理服务网络。学习北京东城区经验,县级依托公办或社会办养老机构设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建设具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设立养老服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养老服务工作;社区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按照《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要求,压实了街道主体责任。二是强化社区养老设施配套。进一步明确了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750平方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筑面积达到200平方米左右的建设标准。学习青岛地区经验,探索建立我市社区配套养老房屋产权移交机制;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将配建设施无偿提供给运营机构或组织使用,降低运营成本。三是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适时调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适当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营补贴标准,探索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及奖励补贴机制。四是加快发展智慧养老。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贯通的全市智慧养老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老年人养老服务“指尖办”。五是探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拓展现有养老机构功能,或新建养老服务机构,在乡镇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推广滦南县“四个一点”经验,切实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宣传引导、严格督查考核四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提出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相关单位、各县(市、区)要把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的工作思路,确保实施意见落实落细。
三、出台意义
《实施意见》是对国家、省老龄工作要求的具体贯彻,是推动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适应人口老龄化形势的实际行动,更是推进建立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功能完善、结构合理、优质高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抓手。对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新时代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快实现老有所养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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