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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园区项目建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 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23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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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园区项目建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市行政审批局结合相关部门起草了我市《关于推动园区项目建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于3月16日经市政府16届第26次常务会讨论审议通过。

二、实施范围

省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保税区,以及国家和省批复设立的各类新区、示范区(以下统称园区)范围内的投资建设项目(不含住宅类房地产)。

三、主要内容

结合我市实际,形成5个方面20条具体措施,包括强化政府前期统筹、规范审批关联事项、简化重点环节审批手续、扩大园区自主权、健全保障措施五方面内容。

一是在强化政府前期统筹方面,提出了有序开展土地储备,完善土地前期整理;落实用地指标激励机制,推动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建设;加快编制形成“ 一张蓝图”,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全面落实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提速项目建设;拓展区域评估范围,强化成果应用等5条具体措施。

二是在规范审批关联事项方面,提出了优化工程规划管理,提高规委会审议审查时效;推行项目前期服务一体化或项目总承包招标方式;调整费用缴纳方式和标准,降低制度交易成本;推进“多测合一”,设定中介服务和技术性审查时长;简化园区项目报审程序等5条具体措施。

三是在简化重点环节审批手续方面,提出了调整环评和人防审批时序、范围;规范国家安全审查;扩大施工许可豁免范围;拓宽验收确权方式等4条具体措施。

四是在扩大园区自主权方面,提出了支持园区按需扩区、落实园区管理权限、推行首违不罚包容性执法等3条具体措施。

五是在保障措施方面,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反馈机制3条具体措施。

相关文件: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园区项目建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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