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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6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28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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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无形财富,是保障企业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要素。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助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效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潜能和热情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一些地区的先行示范作用,2022年3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开展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2023年9月19日,唐山市入选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10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在我市召开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启动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26号)中“通过选择一批地区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用3年时间,不断提高治理水平和保护效能,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唐山市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26号) ;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函〔2023〕26号);

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3〕80号);

4.《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29490-2023);

5.《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本《实施方案》旨在激发经营主体创新活力,助力我市企业健康发展,高标准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建设。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四部分。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创新试点建设作为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重要切入点,坚持宣传教育与行政指导并重、制度建设与严格监管并举、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与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并行。到2026年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商业秘密保护新机制、新路径,为加快“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步伐、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唐山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1.加强制度创新,建设高规格规则体系。贯彻实施商业秘密保护国家标准,完善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导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2.完善工作机制,整合高水平资源力量。建立行刑衔接合作机制,建立行政保护协作机制,建立行业协会引导机制。

3.健全保障体系,推动高质量服务供给。打造“管家式”服务模式,加强“专业化”服务供给,构建“二合一”运行机制。

4.强化监管执法,实施高要求维权保护。全面提升执法能力,拓宽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回应企业商业秘密维权诉求,为企业提供高质量服务。

5.促进跨域交流,提升高标准保护水平。着力强化域外维权援助保障,探索京津冀跨区域协同保护。

6.营造良好氛围,形成高效能整体环境。增强培训引导工作质效,加大宣传普及工作力度。

(三)工作步骤

1.推进部署阶段(2024年5月底前)

2.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5月—2026年11月)

3.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2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署,明确落实举措,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强化要素保障,积极探索创新。强化人、财、物全要素保障,合理保障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建设工作。

3.突出考核评价,确保创建实效。将商业秘密保护纳入县级政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导考核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抓手、能落地、可评判。


相关文件: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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