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名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对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推动名师工程高质量发展,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唐山市名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出台背景
2013年7月,我市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唐山市名师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10月正式印发《办法》,有效期5年;2020年10月对《办法》进行修订,2025年10月有效期满。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河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燕赵名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师函〔202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推进情况,再次修订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
第一章 总则,共六条。主要内容包含名师标准、申报范围、认定流程、任期期限及经费保障等。
第二章 管理与培训,共六条。主要内容包含名师管理模式、培养方式及平台建设等。
第三章 职责与义务,共七条。主要内容包含名师的职责与义务。
第四章 待遇,共四条。主要内容包含名师的评估内容、方式、待遇及退出机制。
第五章 附则,共两条。主要内容包含政策解释权的归属,有效期。
三、出台意义
《办法》出台,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细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的重要举措。修订后《办法》,强化了县(市、区)对名师的管理职责,丰富了名师培养培训方式,完善了名师职责,新增了“践行教育家精神”、“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模范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要求”,增设条款(第十八条)提升教师素养等体现新时代教师政治素养、专业素养的表述。修订了名师享受待遇和退出机制,力求通过务实举措,进一步推动唐山市名师工程朝着打造高素质名师队伍、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方向前进。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制作维护:唐山市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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