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办字〔2022〕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建立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实现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全覆盖,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照自然资源部、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市本级(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制订工作。项目成果已经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和唐山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3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经市政府批准发布。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本次公布的地价成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2. 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3. 标定地价成果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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