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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唐山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成果的通知

  • 文件标题: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唐山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成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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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政办字〔2022〕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建立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实现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全覆盖,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照自然资源部、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市本级(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制订工作。项目成果已经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和唐山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3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经市政府批准发布。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本次公布的地价成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2. 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3. 标定地价成果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附件请点击下载查看:

92号文件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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