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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 文件标题: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唐政办字〔2022〕134号
  • 发布日期: 2022-10-10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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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政办字〔2022〕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96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依托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管理体系,构建形成市级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并公布市、县、乡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实施规范和监管举措,大幅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市各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二、依法编制事项清单

(一)清单编制责任。市审改办负责组织市级各部门梳理上级设定、市行政区域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市、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省审改办。县政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审改牵头机构)负责组织本级行业主管部门梳理上级设定、本行政区域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审改办。乡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由县级审改牵头机构统一编入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采取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垂直管理机构、省派出机构的市级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本行业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并纳入唐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二)清单编制要求。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包含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审批层级、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监管主体等基本要素。依据《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结合地理区位、自然禀赋、简政放权等情况,对本行政区域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精准管理,事项范围不得超出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编制完成。

(三)动态调整清单。市审改办负责对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及时报市审改进行审核确认。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四)衔接各类专项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唐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各级各部门应主动与各专项清单主管部门对接,按程序提出调整申请,各专项清单主管部门要对有关清单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三、严格行政许可实施

(一)制定实施规范。对纳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市县主管部门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衔接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同时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更新办事指南。市、县、乡行政许可实施规范衔接编制和办事指南公开工作,于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完善公开办事指南。2022年底前,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根据审核通过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对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更新完善办事指南,并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业务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予以更新,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线上线下数据同源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是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数据库和唯一数据源,确保线上“政务服务网、智能终端、移动端、自助端”与线下窗口办理的事项、材料、流程、时限等要素统一、标准统一、运行统一。各级各部门审批业务办理系统新建、升级、改造前,应当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规范和业务流程报同级审改牵头机构审核,业务办理系统投入使用前,同级审改牵头机构应当参与验收。

(四)依法依规实施。必须严格遵照公开的办事指南实施行政许可,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防止在审批过程中出现违规增设条件和材料、超期审批、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查变相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一律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各级审改牵头机构要强化监督检查,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确保清单之外无许可。

四、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一)明确监管重点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应当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二)明确监管主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规定,确定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为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主体。对未明确监管主体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为监管主体;已经划转至行政审批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局依法依规审批,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对多部门联合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联合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履行监管职责,实施综合监管。有关部门之间就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报同级政府决定。

(三)完善监管措施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的行政许可事项监管措施,根据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与实施规范同步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四)加强审管衔接。未划转至各级行政审批局的事项,各部门要健全完善部门内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对已划转各级行政审批局的事项,市、县行政审批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明确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职责边界,并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通过议事协调、信息推送、材料移交、书面发函等方式加强沟通配合,强化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有效衔接。行政审批局应当将行政审批决定信息同步推送行业主管部门,并向其提供监督管理所需相关信息,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查收并启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审改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市审改办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二)强化监督问责各级审改牵头机构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针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实施变相许可等问题,要主动加大监督力度,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开展培训宣传。各级审改牵头机构要组织开展行政许可清单和实施规范学习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加强业务交流。要强化对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全方位宣传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意义、主要做法及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唐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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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政办字134号附件:唐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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