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办函〔2022〕28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建立唐山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唐市监呈〔2022〕75号)收悉。经市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的唐山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唐山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
(抄送: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附件
唐山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服务体系,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河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冀政办函〔2021〕21号〉,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唐山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河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安排部署,研究拟定统筹推进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职责,加大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的宣传普及力度,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完成市委、市政府及河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人行唐山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唐山银保监局等13个部门组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
(三)调研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赴相关地方开展联合调研,督促指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重大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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