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办字〔2024〕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临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是省委、省政府明确我市重点推进的主导产业,是推动唐山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主导产业做优做强,按照务实管用、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唐山市支持临港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唐山市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十一条措施》,已经市政府16届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有关单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狠抓末端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1日
唐山市支持临港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
临港产业是省委、省政府明确我市重点推进的主导产业之一,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临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重点临港产业项目和港口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在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将临港产业项目、港口新型基础设施项目推荐列入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省重点项目;将临港产业项目、港口新型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项目。支持港口企业利用大宗散货集疏港优势,开展矿石筛分、混矿加工、混装配煤、船舶及港口工程机械维修等增值业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曹妃甸区、丰南区、滦南县、乐亭县、海港经济开发区、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国际旅游岛(以下工作均需8个县区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实施临港产业项目和港口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容缺审批。除“两高”、用煤、涉及重金属交易、能耗强度高于河北省“十四五”末平均水平的、跨县区实施的、投资主体不明确且用地、用海等要素无保障的项目外,在市级权限范围内,对临港产业项目、港口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实行“申报材料”“要素指标”“专家复审”“材料替代”等容缺后补审批模式,提速临港产业项目、港口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
三、提高资源要素保障力度。优先将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和国家发展规划及省委省政府明确支持的临港产业项目、港口新型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家、省重大项目,在配置能耗、用地、用海、排污权指标等方面给予支持。市县审批权限内的用海项目,暂不具备受理条件的,如已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但尚未取得批复意见,可以先行开展项目海域使用论证评审。支持海上风电项目与装备式养殖用海、海上旅游项目融合发展,如同步列入省重点项目的,可以整体开展海域使用论证评审,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批复”,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一次性提交用海申请材料。(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协调各类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投向和结构,重点支持临港产业项目、港口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帮助临港企业争取差异化金融政策,享受优惠贷款利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为临港企业量身定制授信方案,并通过开展信用证、商业保理等金融服务分散企业国际贸易风险。建立“政府、基金、企业”高效合作模式,利用我市现有产业投资基金,成立临港产业投资基金,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临港产业,充分发挥基金撬动作用。(责任单位:唐山金融发展集团、人行唐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唐山监管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五、推动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发展。统筹全市资源支持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以下简称“曹妃甸片区”)发展,加速吸引国际商品贸易、航运服务产业、能源储备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钢铁产业有关企业聚集,延伸产业链条、打造产业集群、提高科创水平、提升产业高附加值产品比重,根据财力状况给予适当资金安排,用于支持曹妃甸片区重点产业发展。国家、省、市重大改革举措率先在曹妃甸片区试点。扩大曹妃甸片区经济管理权限,市本级权限全部下放。加快促成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料油经营许可权下放至曹妃甸片区。(责任单位:曹妃甸自贸片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
六、畅通陆海开放通道。拓展国际班列运行,统筹周边货源集聚,积极申请国际班列图定和临时运力计划,实现我市国际班列稳定运行。扩大内陆港布局,支持港口企业与“三北”腹地城市加强合作,共同开发建设内陆港,着力打造向西连接中亚、向北连接蒙古国和俄罗斯,向东对接日韩的“东西双向互济,陆海内外联动”的国际物流新格局。(责任单位: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曹妃甸海关、京唐港海关)
七、推进通关便利化。深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等通关模式改革,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实施进口铁矿、锰矿、锌矿、铅矿、铜矿、原油等“先放后检”便利措施,全面推广进口铁矿等大宗商品重量鉴定、品质检验依企业申请检验模式,积极稳妥推进进口机动车等商品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优化进出口商品监管模式。推动涉外经营企业全面对接“单一窗口”系统,加强口岸科技赋能。申请设立保税监管场所,实现进口铁矿石、煤炭、原油及天然气在保税监管场所存储可缓缴进口税费。(责任单位: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唐山海关、曹妃甸海关、京唐港海关、唐山海事局、曹妃甸海事局、唐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曹妃甸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八、提升港口物流能力。依托唐山港口型(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巩固煤炭、矿石等大宗散货集疏和多式联运功能。支持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深度融入“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物流运行体系,强化冷链物流服务能力。鼓励建设粮食专用码头、散粮中转接发设施、设备,以及配套运输、装卸工具,优先为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两重”建设超长期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九、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建立港口作业包干费用谈判议价机制,积极协调港口运营企业,在现有港口作业包干费收费标准下给予1%—5%优惠。探索实行货物港务费阶段性优惠,在港口吞吐淡季减收货物港务费。在铁路运输“量价互保”、“一口价”等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国铁集团对我市临港企业大宗物料运输给予更优惠措施。对在我省收费公路(含高速公路和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享受通行费30%优惠政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符合管控要求的集装箱运输车辆正常集疏港。(责任单位: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高速集团)
十、成立支持临港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专班组长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相关单位及沿海县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每月定期组织专班会议,牵头统筹各有关单位做好支持临港产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各相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制定本行业、本领域临港产业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确保各项举措可量化、可操作。
本措施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根据有关政策变化适时进行调整。符合本措施规定并同时符合本市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唐山市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十一条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唐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促进高端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制定本措施。
一、发挥基金引导作用。设立高端装备制造业投资引导基金,适当降低返投要求,积极带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向高端装备制造业。围绕机器人高端零部件和核心技术、精密机床、智能生产线等先进制造业核心领域开展招商引资和产业项目并购,鼓励县(市、区)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开展联动投资。强化唐山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唐山产业发展基金、唐山机器人产业投资基金等既有基金对高端装备制造业的投资,扶持优质潜力项目快速成长,培育行业领军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唐山金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推进企业梯度培育。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高端装备制造工业企业,以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机器人企业,由各县(市、区)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并予以支持。加快高端装备制造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各县(市、区)每年度培育1-2家高端装备制造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力争培育1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鼓励技术创新攻关。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链主企业等整合集聚创新资源,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以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链条延伸为重点凝练科研攻关任务,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支持高端装备核心零部件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升工艺水平,优化产品性能。支持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载体。各县(市、区)要面向本区域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常态化开展技术难题和需求征集,支持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各县(市、区)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并向企业开放,推动专利向企业快速转化。支持企业加强专利布局和运用,加强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加大国家级、省级智能装备制造(机器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力度。在高端装备制造业各重点领域,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服务。(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支持首制首试首用。深化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推广应用,对符合条件的产品,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推动重大技术装备验证与应用,下游制造企业首次试用我市列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的产品,鼓励县(市、区)按照可对标的同类型设备市场销售价格,对本区域制造企业试用用户给予试用补贴。加强保险服务支持,落实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降低用户使用风险,推动重大技术装备迭代更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设备更新改造。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开展设备数字化改造、智能化转型和网络化互联,鼓励企业通过直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实施技术改造。组织金融机构成立高端装备制造业专业服务团队,围绕相关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需求,推出“靶向式”金融产品,优化审批流程。各县(市、区)围绕钢铁、装备、化工、食品、建材等传统产业推进智能化、机器人化设备和技术改造。全市每年遴选一批技术成熟、成效明显、易于推广的机器人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加快高端智能生产装备的应用拓展。(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唐山监管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支持应用场景开放。围绕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物流、智慧养老、智慧商业、智慧应急等领域,开展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及机器视觉深化应用,征集一批“机器人+”应用需求,开放一批机器人创新应用场景,组织开展机器人场景供需对接,以“揭榜挂帅”形式培育建设“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
八、鼓励开展共享制造。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业共享车间、共享工厂建设,发展协同生产、租赁使用、共享加工等模式,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引导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建设共享平台,培育共享“领跑者”企业,每个县(市、区)每年围绕共享制造打造1-2个典型案例。鼓励国有园区、国有企业等建设优质低价标准厂房、仓库、职工宿舍和通用研发类物业设施。(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九、鼓励开拓国际市场。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参与国际竞争合作,优化经营布局。各县(市、区)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参加在境内外举办的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国际大型专业展会,带动技术、标准、装备产品“走出去”,进一步提升本区域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质量和水平。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按照有关政策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促进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绿色发展,施行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将符合条件的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豁免清单,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予以保障。鼓励金融机构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实施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开通信贷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加大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唐山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唐山市分行)
十一、成立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组长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月定期组织专班会议,牵头统筹各有关单位做好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各项工作。各相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制定本行业、本领域高端装备制造业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确保各项举措可量化、可操作。
本措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根据有关政策变化适时进行调整。符合本措施规定并同时符合本市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政策解读:1、《唐山市支持临港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制作维护:唐山市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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