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 注 |
1 | 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 对市本级人防工程进行行政执法和监督监察,对收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进行监督监察 | 防护建设管理处 |
区分城市综合防护体系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和重要经济目标等课题深入基层进行专题调研 | |||
指导县级人民防空办公室查处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案件进行监督监察 | 综合处、相关业务处 | ||
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 |||
拟定全市人民防空政策文件和地方性法规 | |||
负责各处规范性文件初审和上报备案工作 | |||
2 | 拟订全市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编制人防年度计划 | 撰写全市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 | 综合处 |
组织研究论证,完成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 | |||
3 | 审核城市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情况 | 参与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 防护建设管理处 |
根据防护要求,提出人防规划方案。 | |||
4 | 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空建设指导和监督检查 | 与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实施意见 | |
会同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指导有关单位落实防护建设工作任务 | |||
5 | 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 | 编制下发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实施计划;编制防空地下室建设月报及年报;编制人防工程建设年报及开发利用年报。 | 防护建设管理处 |
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计划、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 |||
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和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防灾避难场所工作:加强人防工程的维护和使用管理,做好人防工程防火、防汛、安全使用及早期人防工程有效利用工作。 | |||
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开发利用管理:合理调控工程布局、着力完善工程种类、认真落实连通要求、配套建设防灾设施,实现防空防灾一体化。 | |||
6 | 负责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建设 | 组织指导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基地)建设 | 指挥动员战备信息处 |
7 | 负责人民防空(民防)组织指挥工作 | 组织、指导修订完善各级防空袭预案及各种保障计划 | |
组织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整组、训练和应急救援 | |||
拟制人防指挥训练演练计划,组织指导各级开展人防指挥训练演练。 | |||
战时负责人民防空指挥部的开设筹划工作 | |||
参加人民防空指挥部组织指挥有关工作 | |||
8 | 负责人防信息化建设 | 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及其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 | 指挥动员战备信息处 |
协调利用军队和地方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 | |||
对人民防空指挥通信专网、空情接收网和警报网建设实施技术和质量管理,督促保障人民防空通信畅通。 | |||
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 |||
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落实利用防空警报发放灾情警报机制。 | |||
建设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和信息数据库,为防空防灾提供保障。 | |||
9 | 组织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 | 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规划 | 指挥动员战备信息处 |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 | |||
普及防空防灾知识 | |||
提高群众防护技能 | |||
10 | 承担市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等应急救援任务 | 制定应急训练计划 | 指挥动员战备信息处 |
下发应急救援预先号令 | |||
组织应急救援 | |||
11 | 战时组织指挥群众开展防空袭斗争 | 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隐蔽 | 指挥动员战备信息处 |
发放空袭警报 | |||
实施灯火管制 | |||
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 |||
12 | 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 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 财务资产管理处 |
承担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 |||
承担产权登记管理工作 | |||
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建设活动的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工作 | |||
对下级人民防空部门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
制定人防财务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制度 | |||
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经费管理工作 |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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