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权力清单 | |||||||||
行政权力 | 项目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 | 备注 |
类别 | 编码 | 机构 | 和标准 | ||||||
行政许可 | 33001 | 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批准 | 唐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指挥动员战备信息处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一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否 | |
行政处罚 | 331001 | 违反国家和地方性法律规定,不修建或者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处罚 | 唐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防护建设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一条;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第三章第一款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否 | |
331002 | 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 | 唐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防护建设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第三章第二款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否 | ||
331003 | 建设单位修建防空地下室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局)审批的处罚 | 唐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防护建设管理处 | 《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第三章第三款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否 | ||
331004 |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中确认要变更施工图设计,未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和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局)备案的处罚 | 唐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防护建设管理处 | 《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第三章第四款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否 | ||
331005 |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防化生产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生产、安装;建设或施工单位未按施工图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的处罚 | 唐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防护建设管理处 | 《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第三章第五款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否 | ||
行政处罚 | 331006 | 侵占人民防空工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未按规定补建或者未按规定缴纳拆除补偿收入;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进行人民防空工程改造;未商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在可能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设施;报废人民防空工程未按规定采取回填等措施予以报废处理;在可能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范围内取土、挖沙、采石、打桩、钻探、伐木、爆破作业,或者占用、堵塞人民防空工程的进出道路和通风、出入等孔口及地面附属设施的处罚 | 唐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防护建设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第二章第一款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否 | |
331007 | 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处罚 | 唐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指挥动员战备信息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第三章第一款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否 | ||
331008 | 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处罚 | 唐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指挥动员战备信息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第三章第二款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否 | ||
行政监督 | 338001 | 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资格的监督 | 唐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防护建设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 | |||
338002 | 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 | 唐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防护建设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 人防工程维护单位 | ||||
338003 | 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监督 | 唐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防护建设管理处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第二款 | 建设单位 | ||||
338004 | 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的监督指导 | 唐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防护建设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条 | 建设单位、经济目标单位 | ||||
338005 | 对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终端设备和警报通信终端设备维护工作的监督 | 唐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指挥动员战备信息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条;《河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终端设置单位 | ||||
338006 | 对人民防空教育的监督 | 唐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指挥动员战备信息处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机关、企业、党校、学校、社区 | ||||
338007 | 对人防设备生产安装的监督 | 唐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防护建设管理处 | 《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第十五条 | 人防设备生产安装企业 |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制作维护:唐山市电子政务中心
ICP备案:冀ICP备13009492号 网站标识码:130200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