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频次 |
1 | 对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的行政检查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2.《河北省建筑条例》(2004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5日修正)第四十一条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8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2年5月27日第五次修正)第十三条 4.《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4号)第十五条 5.《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冀人防字〔2017〕43号)第三条 |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 | 4 |
2 | 对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企业的行政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七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 防护设备生产企业 | 4 |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制作维护:唐山市电子政务中心
ICP备案:冀ICP备13009492号 网站标识码:130200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