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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7部门关于印发《唐山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 (2021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1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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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7部门

关于印发《唐山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唐山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支出责任。中央、省级的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财政安排经费。市、县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市、县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经费,相关收支缺口主要通过上级政府给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中央、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主要实行中央、省与市、县按比例分担,具体支出责任随分领域中央、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情况予以相应调整。各地财政要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预算管理,完整、规范、合理编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资金的及时下达和拨付,推动建立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并平稳运行。

二、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强化供给能力建设,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按照确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确保相关经费足额拨付到位,配齐相关服务人员,保障服务机构的有效运转,鼓励将适合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激励政策,着力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基本公共服务人员队伍。

三、加强公开共享。各地要充分利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及时公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参与标准监督实施、维护自身权益。委托第三方开展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满意度调查,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效果反馈,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责任担当。公共服务支出情况已作为各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衡量指标,各地人民政府要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作为民生保障的重点任务,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做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工作,组织实施情况的联合检查和效果评估,加强实施监测预警,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唐山市委宣传部

唐山市教育局                唐山市民政局 

唐山市司法局                唐山市财政局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唐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唐山市体育局            唐山市医疗保障局

唐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

(正文)关于印发《唐山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2.docx



政策解读对应链接:http://new.tangshan.gov.cn//zhengwu/ts_fagaiweizcjdpc/20220111/1396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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