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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发布时间:2010-11-19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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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唐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答: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常住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均可依照《唐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是指基于婚姻、血缘或收养的法律事实而产生的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亲属间的社会生活组织。家庭成员包括:(一)夫妻;(二)共同生活的父母或成年子女;(三)成年子女或在外地院校学习无工资收入需要父母供养的成年子女;(四)法律规定的具有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人员。
      问: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唐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答: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常住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均可依照《唐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是指基于婚姻、血缘或收养的法律事实而产生的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亲属间的社会生活组织。家庭成员包括:(一)夫妻;(二)共同生活的父母或成年子女;(三)成年子女或在外地院校学习无工资收入需要父母供养的成年子女;(四)法律规定的具有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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