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残联了解到,《河北省扶助残疾人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按照《规定》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保障范围。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救济。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列入城乡低保的贫困残疾人到省内公立医院就医,给予挂号、缴费、化验、取药优先照顾,免收普通挂号费和注射费,减免不低于5%的治疗费(不含材料费)、10%的检查费、50%的住院床位费。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由学校减免不低于30%的学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贫困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全日制农村残疾学生及城市贫困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免费或者减半缴费进入体育场(馆),一级、二级重度肢体残疾人,盲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以上公共场所。残疾人可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风景名胜区、动物园、图书馆、公厕等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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