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路管理,遏制严重超限超载运输,保障公路畅通,提高公路服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自2011 年4 月1 日起执行新的高速公路、普通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政策。
这次政策修订、完善主要是针对超限100%以上和车货总重55 吨以上的违法货运车辆,其他车辆计重收费办法不变,不增加合法运输业户负担。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一、修订、完善后计重收费政策规定
(一)超限率100%以上的车辆,100%以上的超限部分由原来按基本费率的6 倍计费,改为按基本费率的16 倍计费,提高10 倍。
(二)车货总重超过55 吨的货运车辆,超过55 吨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6 倍计费。
(三)载货车辆的其他计重收费标准保持不变。
二、修订、完善计重收费政策的原则和目的
(一)遏制严重超限超载运输,保障行车安全。
(二)引导和鼓励合法运输,依法打击超限超载运输。
(三)保护公路、桥梁安全,保障交通畅通,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
(四)充分体现公平原则,真正实现“多用路者多交钱、少用路者少交钱”的要求,确保车辆交纳通行费的公平合理。
三、有关政策、法规依据这次修订、完善严格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法规进行。其主要依据包括:
(一)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 号);
(二)交通部《印发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
号);
(三)《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省政府令〔2010〕第4 号);
(四)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货运车辆计重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价行费〔2010〕39 号)。
四、货车有关限定标准
(一)轴载限定标准:单轴(每侧单轮胎)7吨;单轴(每侧双轮胎)10 吨;并装双轴(每侧双轮胎)18 吨(每减少两个轮胎减4 吨);并装三轴(每侧双轮胎)24 吨(每减少两个轮胎减4 吨)。
(二)车货总重限定标准:二轴货车17 吨;三轴货车25 吨(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为27 吨);四轴货车35 吨(空气悬挂,轴距大于1800mm 为37 吨);五轴货车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 吨。
(三)当车辆各轴对应的轴重认定标准之和与该车对应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不一致时,以二者之间的较小值者作为该车对应的认定质量标准。
五、新计重收费政策关于享受绿色通道政策车辆通行费征收的有关规定
(一)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三)整车装载,是指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四)对假冒、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查验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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