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交易税费征收问题
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免征
二手房交易应缴纳交易费、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目前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营业税:5 年以上(含5 年)的普通住房免征
个人将购买不足5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 年(含5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销售住房购买时间确定:以“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注明的时间确定购买时间。对“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二者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普通住房的划分标准:凡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3 个条件:
(一)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容积率在1.0 以上;(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 平方米(含140 平方米)以下;(三)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价格的1.2 倍以下。
营业税免税核准手续:销售普通住房的个人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时,应向住房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窗口报送如下资料:1.《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2.销售方身份证及复印件;3.房屋产权证及复印件(有契税完税凭证或购房发票的应一并提供);4.房屋销售合同及复印件;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个人所得税:5 年以上的(含5 年)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免征
凡自用达5 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无论是否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均免征个人所得税。自用不到5 年(含5 年)的,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规定:(1)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2)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3)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3%征收个人所得税。
契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税率为3%
普通住房房产交易契税税率为3%,其中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 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交易费:二手住宅转让每建筑平方米收取6 元
交易服务费:住宅:建筑面积×6 元/ ㎡ ,非住宅:建筑面积×10 元/㎡;
登记费:住宅:80 元/套,非住宅:550 元/件;
评估费:评估价×0.5%。
关于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问题
上市交易条件
已购经适房上市交易,需同时满足以下3 个条件:
1.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日期为准)满5 年(含);
2.已取得经适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且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者一致;
3.按唐政办〔2010〕46 号文件规定,补齐相关费用(已取得出让性质《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不另补交土地出让金),申办并取得出让性质《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性质《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程序、部门、地点及应提交要件
1.审核购房年限
取得经适房《房屋所有权证》满5 年(以证书填发日期为准)的,直接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分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取得经适房《房屋所有权证》不满5年的,权力人持身份证,经适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先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产权监理处档案室(北新西道89 号房产交易大厦后侧小楼内)开具购房时间证明,然后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分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2.申办出让性质《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适房权力人持身份证(夫妻共有房屋,双方到场,携带结婚证)、经适房《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时间证明(经适房《房屋所有权证》满5 年的,不需要该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图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分局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办理出让性质《国有土地使用证》。
3.申办商品房性质《房屋所有权证》
经适房权力人持身份证(夫妻共有房屋,双方到场,携带结婚证)、经适房《房屋所有权证》、出让性质《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唐山房产交易大厦一层大厅(北新西道89 号)补交政府减免费用差价款,申办商品房性质《房屋所有权证》。
4.房地产转让上市交易
经适房履行上述程序,取得出让性质《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性质《房屋所有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
另外,产权处自2010 年推出了房屋登记“立等可取”,将登记审核权限下放到窗口,简化程序,原来需要30 个工作日才能拿到的房本现在当天就能领证。相
如何识别真假房产证
从感官上看,印制精良者为真,印制粗糙者为伪。辨别真假房产证最重要的特征如下:
1.建房注册号:新版房屋权属证书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对每个批准发证的市(县)发证机关都进行了注册登记,标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并予以编号。辨认时,看它是否有套印的编号,是否是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公告的全国统一编号。我市的建房注册号:13087。
2.印制流水号:在4 种新权证的最后一页右下角有印钞厂的印制流水编号,同一发证机关的权证号码是连续的,而且在流水编号的下面有特殊工艺标记的暗写文字(裸眼是看不到的),需要专业的工具才能看到。
3.团花:《房屋所有权证》扉页上是由土红、绿色两色细纹组成的五瓣叠花加团花,《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是粉红、咖啡色细纹相间组成的团花图案,《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是由雪青、天蓝细纹相间组成的团花图案,线条流畅,纹理清晰。
4.花边:《房屋所有权证》《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即登记机构盖章页有上下左右均对称的咖啡色花纹边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为灰黑色花纹边框,花纹细腻、清晰。
5.暗印、水印:内页采用护照和钞票印制工艺,为印钞纸印制。《房屋所有权证》《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为浅红色,《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为草绿色。将纸对着光亮处,可见水印多层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有导线宋体“房屋所有权证”底纹暗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有导线宋体“ 在建工程抵押”底纹暗印,《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有导线宋体“房屋预告登记”底纹暗印。
6.电脑打印权证相关内容:内页印有统一规范的填写项目,我市房屋权属证书的各项内容均是由电脑统一打印出证。
7.发证机关(盖章):我市现在规范有效的发证机关是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前为唐山市房产管理局、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章为套印,印迹清晰、干净、均匀,任何手工盖章都是假的;填发单位(盖章)处是手工加盖的“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产权监理处”圆形章。
咨询电话:唐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7061020 、7061085 ;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产权监理处,7061060、7061062;市地税局咨询电话:12366。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制作维护:唐山市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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