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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新旧处罚五大不同

发布时间:2011-04-20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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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刑法修正案()》即将正式开始施行,对醉酒驾驶的定性、处罚等均随之发生了根本性变化:51日前,醉驾是违法行为;51日后,醉驾是犯罪行为。

  一段时间以来,因醉驾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事件时有发生,事故造成了重大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社会各界对此十分关注,群众反响极其强烈。北辰律师事务所律师才斌介绍说,正是这样的社会背景催生了“醉驾入刑”。加大对醉驾、飙车此类危险驾驶行为的打击力度,并使之上升为“犯罪”,也是符合主流的。在一些发达国家,“醉驾入刑”很普遍。

才斌介绍说,“醉驾”行为构成犯罪的判断标准为:行为主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明知自己饮酒驾车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客体上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交通运输及公共安全;客观上有“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市公安交警支队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具体讲,对比51日前后,对醉驾的处罚主要有五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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