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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11-07-15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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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年人在法律服务方面享受哪些优待?

答: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各级法院应当依法优先受理、审理、执行。老年人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依法可以缓缴、减缴或免缴诉讼费。

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当为符合援助条件的老年人免费提供有关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咨询。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获得律师帮助的,应优先给予法律帮助,对符合条件确实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依照有关规定免收法律服务费。

问:老年优待证怎样办理?百岁老人享受何种优待?

答:各县(市)区境内居民,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到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填证后,报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登记汇总后,报市民政行政审批处核发备案。

对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由民政部门发给不低于100 元的保健补贴,所需资金由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财政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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