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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地税专家就个税新政答疑

发布时间:2011-09-02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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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

  对市民咨询较多的问题,市地税局的值班人员给予了统一解答。

  91日前后的工资、薪金所得

  如何适用新老税法的规定?

  地税工作人员解答: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均规定自201191日起施行。具体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言,是指纳税人201191()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9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91以后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以上口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社会保险费与公积金

  如何计征个税?

   针对社会保险费与公积金等这些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项目究竟如何计征个税的问题,地税人员解答: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均属于社会保险费的范畴。按照我国现行税法,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先扣除按照国家和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其后的余额依法计算缴纳个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如何适用新老税法的规定?

   地税工作人员解答: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自91日起开始施行,鉴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年度计算,而且是在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产生的,这就需要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即:91日前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91()后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年终汇算清缴分段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分步进行:①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②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③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④全年应纳税额=8个月应纳税额+4个月应纳税额。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也是比照这个计算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要注意的是,这个计算方法仅适用于纳税人2011年的生产经营所得,2012年以后则按照税法规定全年适用统一的税率。

  举例:如某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税法和相关规定计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0(注:按照财税〔201162号文件规定,在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投资者本人后4个月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3500),则其全年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2011年前8个月应纳税额=(45000×30%-4250)×8/12=6166.67元;

  2011年后4个月应纳税额=(45000×20%-3750)×4/12=1750元;

  全年应纳税额=6166.67+1750=7916.67元。

市地税局咨询电话: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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