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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出台光荣院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11-11 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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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政局出台《唐山市光荣院管理办法》,对光荣院的硬件建设、软件建设、供养标准和服务水平等方面作出规定。

  办法规定,集中供养对象的伙食费应高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每人每月不低于360元;衣被费每人每年不低于450元;取暖费按当地规定标准执行,冬季供暖要保证居室温度不低于18;适当提高医疗护理费用,每人每年3600元,由院统一掌管使用;每所光荣院床位数应当不低于50张,床位利用率应当达到80%以上。据统计,此举将使全市12所光荣院的550多名优抚老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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