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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2012年5月11日)

发布时间:2012-05-11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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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哪个部门负责低保审批?对有争议的低保申请怎么办?

  答:县级民政部门成立低保审批小组,审批小组负责对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低保材料逐一审批把关。对有争议的低保申请,要认真调查情况,核实相关材料,严格依规办事,确保符合条件的一个不丢,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进,严禁“错保、漏保、骗保”问题发生。

  问:对低保申请的审批是否公示?对公示环节有什么要求?

答:县级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要分别对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以及审核审批结果进行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经济状况调查及民主评议结论、是否纳入低保与拟给予保障金额的审核审批意见等。公示信息要真实完整,公示地点应为申请人所在的社区、自然村,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机构要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及通讯方式,确保公众能对公示内容进行反馈。对于群众有异议的公示内容,应再次调查核实并重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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