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内容

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12-08-03 01:47     
【字体: 】     打印

    问: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服务规范化建设的目的和基本标准是什么?

答:服务规范化建设的目的是依法提供公平、公正、优质、高效的服务,严格按照事权合理、公开透明、规范运行的业务操作流程,为人民群众办理各项业务。

服务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是:工作人员挂牌服务,态度文明礼貌,待人热情耐心,办事诚实守信。有统一规范的服务用语,并使用普通话服务,做到语气热情、语言文明并“ 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遇到服务对象在政策、业务、程序等方面不熟悉、不了解时,不以责怪、训斥等不礼貌用语对待。认真解决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或需求,不出现态度上的冷漠、生硬、不耐烦和行为粗暴等问题,不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争吵。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着装端庄整洁,举止庄重文明,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出现无理由脱岗、离岗或在岗聊天、办私事等行为,不做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

问: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应树立什么样的服务理念? 坚持什么质量标准?告知业务应达到什么样的要求?

答:应该树立办事“零投诉”服务理念。工作人员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提供规范、周全、合理、满意的服务,不出现推诿、扯皮、怠慢、敷衍等不负责行为,切实避免服务对象的投诉。推行办理业务“零差错”质量标准。工作人员应具备熟练的业务操作能力和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努力减少业务差错率和失误率,定期抽检抽查经办事项,及时纠错。

实行告知业务“ 零歧义”要求。工作人员在接待中应使用简明、通俗、易懂、准确的语言告知服务对象,统一对法规政策、业务问题的解释内容和口径,正确引导服务对象办理有关业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