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法》出台的意义
姚学祥:《办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关于专项气象灾害防御的法律文件。 《办法》第一次详细地规定了在不同级别预警发布后,政府、部门、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联系人、公民应该采取的措施。《办法》的出台,是省委、省政府应对当前严峻防汛形势的重大举措,体现了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灾害防御原则,固化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灾害防御机制,是气象灾害防御法制化的重大进步,也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的重要抓手。《办法》在法律上、流程上、职责分工上的明确规定,更有利于推进绩效管理,有利于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实现气象防灾减灾的最优化。
2.《办法》确立的灾害防御原则
姚学祥:《办法》确立了“以人为本、科学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暴雨灾害防御原则。
所谓“以人为本,科学防御”就是强化了预警信息的“发令枪”作用,将灾害防御端口前移,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办法》在制定过程中一直坚持着这两条原则。比如第十八条规定,工矿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调整工程施工计划,采取措施,严防暴雨灾害,如有险情,立即停产、组织人员迅速撤离。
《办法》中对于各个级别的预警分别制定了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其中,在黄色预警响应时,公安部门对城区道路中心区域积水深度超过
为贯彻落实“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明确了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而且对省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级负责也做了明确规定;对各级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分级规定。
《办法》也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在不同响应等级下的不同职责。
《办法》还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职责,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健全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机制。
《办法》规定“公共场所、沿街店铺等应当积极为公众提供避雨场所”,体现了“社会参与”原则。
3.《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最重要的特点
姚学祥: 《办法》的针对性是最大特点。沈小平副省长指出:“《办法》是针对预警信息发布之后到灾害来临之前,而不是针对洪水灾害发生后,如何抢险救灾重建的。”《办法》从灾害管理时间节点上来看,属于预防阶段的工作,使“急应”变成了应急,应急变成了预防。这在法律文件上还是个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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