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对象、标准、时限、流程等相关政策规定,以方便广大新农合参合人员尽快得到大病保险保障,减轻医疗负担。
该负责人介绍,今年是该公司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按照规定对新农合参合人员提供大病保险服务的第3个年头。保障标准是,对参合农民在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年度累计支出的合规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额分别达到1.3万元和1.1万元后,大病保险给予补偿,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金额为30万元;22种重大疾病按照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实施方案政策予以补偿。保障时限是以参合年度发生费用为准,即2015年1月1日零时至2015年12月31日24时。
据介绍,大病保险补偿流程分三种情况:一是在定点医院住院。参合农民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按新农合基本补偿政策补偿后,实行新农合补偿与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一站式”即时结报,可在医院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手续,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大病保险补偿费用。
二是在非定点医院住院。参合农民须到户口所在地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域外住院审批备案手续,县区合管中心告知相关事项。患者出院以后个人先垫付全额医疗费用,按新农合管理要求携带相关报销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县级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新农合基本补偿手续,基本医疗报销完毕后由人保财险公司直接将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款支付给参合农民。在非定点医院报销所需材料包括新农合大病保险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及参保人页)复印件 、农合本复印件 、出院收据 、出院证及诊断证明(盖章)、医疗费用汇总明细(盖章)、出院病历。如果收据、出院证、诊断证明原件留存新农合的需要复印件并农合盖章。
三是重大疾病。由重大疾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由患者或家属负责填写重大疾病救治申请表(各定点医疗机构领取),患者户口所在地人保财险公司批准后报县级新农合管理中心备案,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实施方案政策予以重大疾病医疗救治报销后,人保财险公司支付补偿金给定点医疗机构;对无法出院即报的病种和县区,患者出院以后个人先垫付标准医疗费用,携带相关报销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由人保财险公司直接将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款支付给参合农民。重大疾病住院患者报销所需材料包括重大疾病申请审批表 、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及参保人页)复印件、农合本复印件 、出院收据原件 、诊断证明原件、病历首页、费用明细;重大疾病门诊患者须提供重大疾病申请审批表 、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及参保人页)复印件 、农合本复印件、诊断证明原件 、门诊收据 、费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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