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保障农村农业现代化,进一步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水平,2022年8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意见》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部署,按照省交安办通知要求,制定了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出台的背景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加速,农村地区交通发展需求、组织形态 、出行方式深刻变革,新老问题交织,管理矛盾突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更是面临严峻的挑战。
二、制定的必要性
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离不开良好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出台《实施意见》,是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出台《实施意见》是贯彻国务院安委办通知精神和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全国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的具体实践;出台《实施意见》,是解决我市农村交通安全工作薄弱问题,提升我市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
三、制定的依据
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九部委《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
四、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快补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短板,有效化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事故、保安全、惠民生,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努力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形成,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点段完成整改,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基本解决,易肇事肇祸的农村突出交通违法得到有效遏制,农村交通各要素科技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的目标,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五、具体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8个项目21条措施,具体如下:
第一项: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提出总体工作要求。
第二项:落实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组织责任,共4条。明确市、县、乡和各部门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责任;
第三项:充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共治力量,共3条。明确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的警力部署、人员安排和勤务时间。
第四项:切实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体水平,共3条。明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项目及强化农村道路精细化管理具体措施。
第五项:统筹做好农村客运安全与发展,共2条。明确农村客运车辆安全运行、风险防范、接续发展的工作举措。
第六项:切实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共2条。明确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交通违法的整治力度,开展车辆交通安全的综合治理。
第七项:深入推进农村道路科技信息化应用,共2条。明确农村公路防控体系建设和科技信息化应用相关措施。
第八项:加强事故调查评估问责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共4条。明确交通事故深度调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部门分工、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责任追究和刚性问责。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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