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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26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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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修订《应急预案》?

现行《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于2021年4月印发实施。2024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启动标准、应对工作、联防联控等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2024年3月,河北省人民政府按照要求,修订《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印发实施。为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重新修订。

二、《应急预案》有哪些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六部分。一是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二是明确了组织机构与各相关单位的职责。三是明确了明确了预警分级启动标准、预警发布与解除程序、预警启动流程。四是明确了各级应急响应的具体措施。五是明确了职责分工、预警应对、预案管理、保障措施等相关工作要求。六是附则,明确了《应急预案》实施日期。

三、本次印发的《应急预案》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一)修订了预警启动标准。预警启动标准黄色预警由预测AQI(AQI是空气质量指数,用于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指标)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修改为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橙色预警由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修改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红色预警由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修改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二)细化了应急响应措施的有关要求。本次《应急预案》将涉气企业分为重点工业企业、一般工业企业、小微涉气企业、豁免类企业、其他行业企业等五类。

重点工业企业是指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确定的39个行业企业和《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确定的11个行业企业等,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级,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

小微涉气企业是指电子元件、精密机加工、本册印刷、服装加工等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且不含有生态环境部《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企业,在应急响应期间不予停限产,但需在黄色和橙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红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一般工业企业指除重点工业企业和小微涉气企业之外的工业企业。其中,非燃煤、非燃油、不使用生物质锅炉、燃气炉窑小于1.4兆瓦的、不在城市建成区等敏感区域内的企业,黄色和橙色预警期间不予以停限产,但需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红色预警期间涉气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塑料制品行业可参照执行。在城市建成区等敏感区域内的,或使用上述锅炉或炉窑的企业,各地结合企业所处地理位置和实际排放量,制定差异化的“一厂一策”管控措施。

豁免类企业是指生态环境部规定的11个豁免类别内的企业。涉及余热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市政污水厂污泥和危险废物等保障类企业,实施“以热定产”“以量定产”,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和供暖面积等参数,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食品加工(米油、乳制品、酒水饮料、肉蛋奶等)、畜禽饲料生产、畜禽类屠宰、供热发电、供暖锅炉、垃圾焚烧和危险废物处置等群众生活保障企业,经主管部门认定的战略新兴企业,重点外贸出口企业和重点出版物印刷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不予停限产(其中重点外贸出口企业仅生产出口订单时不予停限产,其他时间正常执行管控措施)。

(四)调整了运输管控要求。黄色预警期间,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下同)。橙色预警期间,钢铁、焦化、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红色预警期间,实施单双号限行,钢铁、焦化、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车辆,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相关文件: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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