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旅游船艇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唐山市旅游船艇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准确理解《管理办法》,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5.《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6.《河北省小型客船运输管理规定》
7.《游艇安全管理规定》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9条。
第一条至第五条,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主要依据、适用范围、原则、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职责。
第六条至第七条,主要规定了旅游船艇停泊点及航行区域划定,渔港、景区、浴场等水上区域范围公布、旅游船艇运营发展理念等内容。
第八条至第十三条,主要明确了旅游船艇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安全主体责任,规定了其购买保险、建立落实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乘客实名登记制度,旅游船艇航行、停泊、作业、报告以及设备配备使用等要求。
第十四条至第十五条,主要明确了属地政府共管机制建立、“三无”船舶认定与处置。
第十六条,主要规定了内河非通航水域的范围;城市园林内旅游船艇的安全管理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至第十八条,主要规定了应急预案制定、演练以及险情报告、应急处置等内容。
第十九条明确了本办法生效日期、有效期限、解释权等内容。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制作维护:唐山市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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