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唐山机场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协调民用航空安全与城市建设发展,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唐山三女河机场管理有限公司起草了《唐山三女河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管理规定》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的要求,加强唐山三女河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飞行安全,鉴于《关于保护唐山三女河机场净空的通告》(唐政通字〔2014〕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唐山三女河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的通知》(唐政通字〔2016〕45号)已到期失效,我市应当尽早出台《管理规定》,以填补唐山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方面规范性文件的空缺。
二、制定《管理规定》的主要依据和过程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唐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唐山三女河机场管理有限公司起草了《管理规定》。按照《唐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成立起草工作小组,先后征求16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13个市直部门和5家企业及局相关处室意见,充分吸纳合理意见,未采纳的意见,经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已达成一致。2023年6月底,中国民用航空河北安全监督管理局对《管理规定》出具无修改意见的复函。同年7月,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官网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管理规定》。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适用范围、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规定等。
(一)关于《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
唐山三女河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分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和净空关注区域。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区域加上适当的面外区域,一般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净空关注区域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外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为:路南区、路北区、古冶区、开平区、丰南区、丰润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汉沽管理区全域,以及曹妃甸区、滦南县、迁西县、玉田县、芦台经济开发区、遵化市、迁安市、滦州市等相关区域。
(二)关于唐山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
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包括保证民用航空器在机场起飞、降落安全的空间范围和电磁环境保护范围。为保证我市民用机场飞行运行安全,规范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相关行为,结合征求意见情况,《管理规定》明确在唐山三女河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不得从事的活动内容以及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项目净空审核相关规定。
(三)关于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管理规定》重申了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行业监督管理职责;明确了相关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和三女河机场管理机构在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明确了三女河机场管理机构日常巡查职责。
(四)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五)解读单位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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