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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5-08-04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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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解读

 

为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创新完善以需求为导向、以项目为牵引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我市在《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基础上开展修订工作。现就修订背景、总体考虑和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修订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积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业态、功能、品质不断提升。党的二十大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不断完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相关立法工作。经多方调研和征求意见,研究修订了《实施办法》,为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提供政策保障。

二、修订思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以内涵节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以结合城市发展实际,先体检后更新、无体检不更新,治理“城市病”、盘活城市资产,加快补齐城市发展短板弱项,激发城市经济增长活力,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创新城市发展模式,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增强城市永续发展动力。

(二)明确城市更新原则。坚持规划引领、设计先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人为本、公共优先,传承文化、保护生态,区域统筹、持续更新,科技支撑、数字赋能的原则。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防止大拆大建。

(三)建立科学实施体系。建立“专项规划-单元策划-项目实施方案”城市更新实施体系。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对城市更新相关工作进行整体引领;单元策划方案要明确更新需求和更新区域,确定需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项目实施方案对城市更新项目作出具体安排。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修订稿)》共8章、37条。

(一)总则,主要阐述实施城市更新的目的、类型、要求、项目来源和实施程序;

(二)工作机制,市政府负责领导和统筹城市更新工作,相关市直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进城市更新工作,责任主体为属地政府,建立城市更新实施体系和城市更新专家库,健全城市更新公众参与机制。

(三)城市体检,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工作制度,把城市体检评估结果作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编制更新单元策划方案的重要依据。

(四)规划与计划,各级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组织实施主体按照审定的城市更新单元策划方案,制定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建立全市城市更新项目库,纳入年度计划的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动态监督管理。

(五)更新单元,责任主体组织编制城市更新单元策划方案;金融机构可按照审定的更新单元策划方案或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履行项目贷款前期程序。

(六)项目实施,责任主体统筹开展更新区域内的城市更新活动,实施主体应当按照经审定的策划方案开展城市更新活动。

(七)资金筹措,多渠道筹集城市更新资金,具体包括:财政资金,金融机构资金,市场主体投资,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自筹资金,城市更新专项基金,基础设施REITs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八)附则,明确责任追究、适用范围、有效期等内容。

 

相关文件: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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