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法定权力: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听证权。对行政行为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救济途径:行政相对人不服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唐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举报方式 对本机关行政执法队员作风及执法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采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直接举报。 举报地址:唐山市路北区煤医道14号唐山市商务局
举报电话:2832116、2852269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制作维护:唐山市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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