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商罚拆决字〔2021〕第001号
被处罚人(单位):唐山冀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玉田县回收站
地 址(住址): 玉田县北环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陶经纶 联系电话: 18733382608
你(单位)私自拆解报废汽车的行为,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 唐山市财政局,(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学院路东与龙富南道交叉口)。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商务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路北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2000029号
2021年3月 24 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制作维护:唐山市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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