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字〔202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64号)要求,市政府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唐山市职业技能考核实施办法》等23件政府规章和《关于印发唐山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等27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实施(附件1)。
二、《唐山市调整市区公有住房租金的暂行规定》等5件政府规章和《关于唐山市农业科技推广成果奖励意见的通知》等102件规范性文件停止实施(附件2)。
三、《唐山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等6件政府规章和《转发市总工会、地税局<关于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工会经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拟予以修改(附件3)。
拟修订的政府规章按立法计划进行修订;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附件3所列时间进行修订,逾期未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
附件:1.继续实施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停止实施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拟修改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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