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遏制“小火亡人”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通告

  • 文件标题: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遏制“小火亡人”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通告
  • 发布机构: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唐政通字〔2022〕5号
  • 发布日期: 2022-03-08
  • 有效性: 有效
【字体: 】     打印

唐政通字〔2022〕5号

为预防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特就遏制“小火亡人”加强火灾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产权所有人是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居民住宅物业服务企业(或承担相应职能的单位)要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认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清理公共区域、楼梯间、疏散走道、管道井等杂物,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应及时修复,并在建筑主入口及周边显著位置设置含有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防火要求内容的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应做到“三清三关”(定期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

三、沿街门市、“九小”场所,“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设置人员住宿,应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严禁采用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四、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督促群众严格执行村(居)民防火公约,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协助执法部门消除安全隐患。

五、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其住宿区域应设置独立疏散设施,住宿区域与其他区域的分隔应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六、宣传引导沿街门市、村(居)民住宅、村民自建房不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不私拉乱接电源,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等不直接安装、设置在可燃物上;村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安装简易消防设施,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常用消防器材。

七、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居家、宿舍、办公楼内等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的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上述行为,可向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举报。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7日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