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字〔2022〕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57号)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唐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25件政府规章继续实施(附件1)。
二、《唐山市职业技能考核实施办法》等1件政府规章拟废止(附件2)。
三、《唐山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拟修订(附件3)。
四、《关于大力开展除四害工作的通告》等62件规范性文件停止实施(附件4)。
五、《关于印发<唐山市市级重要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附件5)。
六、《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心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拟修改(附件6)。
停止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本通知修改后的内容执行。
未明确停止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五年(试行、暂行的不予延期),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实施部门应进行评估,经评估不宜延长的,予以修改或废止。
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附件6所列时间进行修改,逾期未修改的,自行失效。
附件:1.继续实施的政府规章目录
2.拟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
3.拟修订的政府规章目录
4.停止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5.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6.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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