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市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唐政函〔2015〕179号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工作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取消或调整市本级实施的4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5项,将11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直接转为行政许可,将5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将24项调整为市政府部门权力事项,将3项下放至县(市)区。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或调整为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取消的事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公布清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此次取消和调整的事项,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通知印发15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应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的汇总清单,在唐山机构编制网公开。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10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
附件:市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目录/u/cms/www/201603/021511222o9b.pdf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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