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办字〔2017〕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唐山市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9日
唐山市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市场环境,现提出我市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目标
以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建设为依托,以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应用为重点,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为手段,以健全制度和标准体系为保障,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为建设国际化沿海强市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和社会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按照省统一部署,深入推进我市县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依托全市政务网络资源,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采用市实体平台与县、区虚拟平台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建设市、县两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信用平台、省信用平台和各类社会征信系统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优化“信用唐山”网站,探索开发微信门户、移动APP等新型信用服务方式,加强信用服务。(市电子政务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二)建立完善行业信用系统。市直各单位要依托本单位、行业业务系统,加快建立和完善本单位、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健全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记录,加强信用档案建设,提高信用信息数据质量和归集整理能力,及时将归集到的信用信息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其他单位信息共享。(市直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市电子政务办负责对接)
(三)健全完善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监管和服务对象实际,积极对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明确分类标准和操作程序,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建立和落实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在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基础上,建立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制定失信和守信行为认定标准和程序,将诚实守信和严重失信主体分别列入红名单和黑名单,并制定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红黑名单按规定在本地本单位公示的同时,及时推送至“信用唐山”网站进行集中公示。2017年底前,工商、质监、海关、食药监、安监、公安、环保、国税、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法院、住房公积金等13个重点领域健全完善红、黑名单制度,制定联合奖惩措施,推动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唐山海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法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
(五)加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河北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办法》要求,研究制定我市《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单位配合)
(六)落实信用联合惩戒备忘录。市直有关单位对照国家有关部门签署的备忘录和省直对口单位建立的本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抓好信用联合惩戒在各自领域的落实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团市委、市法院、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唐山海关等单位负责)
(七)及时整理报送典型案例。认真做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报送工作,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要安排专人负责,每月按要求及时将本地本单位典型案例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统一报省。(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八)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大力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简称“双公示”)工作。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7个工作日内将信用信息归集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公示,同时推送至“信用唐山”网站集中公示。市政府对“双公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电子政务办负责)
加强商务诚信建设。按照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商务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并实现与其他单位互联共享。建立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市商务局牵头,市工商局等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加强医疗卫生、社会保险、教育、社会救助、知识产权等重点行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建设,待省直各行业部门建立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后,抓好贯彻落实,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唐山保监分局、市科技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充分利用政府信用平台、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和信用联合惩戒工作宣传力度。研究制定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使用、管理、监督的相关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成效反馈机制。加大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披露,切实提升司法行政公信力。加强司法管理系统建设和使用,强化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和其他不良信息归集。(市法院牵头,市司法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为农户、农场、农民合作社、休闲农业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农村社会成员建立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深入推进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支持河北省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引导涉农金融机构落实对信用农户的优惠金融政策。(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用记录,与其他单位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共享服务网络。创新小微企业集合信用服务方式。支持推广河北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数据库+网络”建设模式。(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一)加强城市信用监测预警。认真研究全国城市信用监测评价和预警制度动态评分的依据、评分标准,做好综合信用制度建设、信用信息公开以及政府反馈等方面工作,争取在国家地级市监测中取得较好位次。(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二)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扶持、培育和吸引一批有实力的信用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开展征信业务。在推动信用平台、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强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合作,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按照国家《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制度要求,规范辖区内信用评级机构,提高信用评级报告质量,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对企业征信机构管理,完善企业征信机构准入退出机制。(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单位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等必要保障,明确分管领导及责任人,确定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细化任务清单。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信用建设实际,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督导检查,细化年度任务清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按季度将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市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结合单位、行业实际,围绕诚信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对守信典型的宣传和对失信典型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诚实守信氛围。(市文明办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制作维护:唐山市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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